2022龙岩换发不动产证办理全指南

导语 换发补发不动产权证书。需满足申请条件,并提交相关材料;可选择网上办、现场办或业务经办;只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每本证书10元,每增加一本证书加10元,详见正文。

  换发补发不动产权证书

  一、申请条件

  1.不动产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证书破损或遗失的;

  2.不动产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申请换发不动产权证书;

  3. 属自建房的若未办理土地登记的,需提供权籍调查成果(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点坐标);

  4.土地证、房产证仅丢失其一的,申请补证时应将未丢失的权证一并提交;

  5.不动产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未记载土地信息),申请换发不动产权证书。

  二、申报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说明:1.此业务需本人持相关材料到窗口办理,若本人无法到场,需提交:

  ①自然人处分不动产,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委托公证书或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

  ②境外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处分不动产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认证或者公证。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供核验)。

  2.所有复印件应提供原件核对;无法提供原件核对的复印件需盖档案部门公章。

  3.土地证遗失需提供土地登记审批表并盖与原件相符的章。

  4.申请人是否有抵押贷款,如已还清应到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申请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后办理。

  5.根据《民法典》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54号)精神,

  对2021年1月1日前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动产在抵押期间办理相关业务的,须提供抵押权人同意函(原件1份);

  2021年1月1日后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动产在抵押期间办理相关业务的,若抵押合同中未约定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不动产的,则无需提供抵押权人同意函;

  若抵押合同中有约定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不动产的,则须由受让人、抵押人(转让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转移登记或提供抵押权人同意函(原件1份)。

  三、办理流程图

  补发不动产权证书(网上办)

  补发不动产权证书(现场办)

  补发不动产权证书(业务经办)

以上图源: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

  四、窗口办理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全年统一)

  办理地点:龙岩市新罗区华莲路138号龙岩行政服务中心一楼4区市不动产登记中心37-38号窗口;

  交通指引:可乘坐1、8、26、33、35、39路公交车在“市行政中心”站下车,9、13、20、路公交车在“交通银行”站下车,18、27、32路公交车在“家和天下(文行灯饰)”站下车,再前往龙岩行政服务中心。

  五、收费情况

  缴费方式:指定窗口收费。已开通网上缴费。

  收费项目名称:证书工本费。

  只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每本证书10元,每增加一本证书加10元。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龙岩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不动产】可获取龙岩市不动产继承、换发不动产证、不动产权证加名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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