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龙岩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持续更新)

导语 自2022年4月18日开始,龙岩住房公积金政策再度调整,包括增加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取消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间隔期等,详见正文。

  公积金政策(更新时间 2022-04-18)

  自2022年4月18日开始,龙岩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内容包括调整公积金贷款(含公积金贴息贷款,即公转商贷款,下同)最高额度;取消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间隔期;降低首付比例;延长贷款期限;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允许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等。

  一、调整公积金贷款(含公积金贴息贷款,即公转商贷款,下同)最高额度。

  在龙岩中心城区购房,单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45万元,双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55万元;在永定区、漳平市、上杭县、连城县、长汀县、武平县购房,单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35万元调整为40万元,双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45万元调整为50万元。

  二、取消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间隔期。

  职工家庭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贷款)结清后,即可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降低首付比例。

  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降低至不低于20%;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降低至不低于40%。不得向第三次(及以上)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延长贷款期限。

  贷款最长期限由不超过25年延长至不超过30年,贷款期限控制在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顺延5年内。

  五、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在龙岩市行政区域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夫妻双方至少有一方的户籍所在地为龙岩市的,在龙岩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可向购房所在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六、允许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含住房补贴),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龙岩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取龙岩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公积金办理问题、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等信息。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