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福建生育服务登记表填报指南

导语 “孩次”指夫妻双方生育的孩子总数的排序;生育登记需提供材料,有电子证照的可以直接使用;其他填报细则详见正文。

  《福建省生育服务登记表》填报说明

  一、登记地、登记日期、登记对象相关信息、承诺声明由登记对象负责填报,“乡镇(街道)、村(居)核实结论”和“登记号”由乡镇(街道)、村(居)办理登记工作人员负责填报。

  二、登记对象填报说明

  1、登记地:填报生育服务登记所在行政地区,并在男方户籍地、女方户籍地、现居住地相应的方格内打“√”。

  2、男方、女方姓名:应与所持有的身份证姓名一致。

  3、婚姻状况:已婚生育填报初婚、再婚或复婚。未婚生育或婚外生育,应注明男女双方具体婚姻状况(已婚或未婚)。

  4、结婚时间:依据上传的结婚证登记时间。

  5、孩次及预产期:“孩次”指夫妻双方生育的孩子总数的排序。子女数含夫妻送养、遗弃子女,不含收养、再婚前的子女。分娩前进行登记的填写预产期即预计分娩的日期。分娩后进行登记的,填写实际分娩日期。

  6、现有子女情况:含收养、送养、遗弃、再婚的子女,并在右边备注栏注明“收养、送养、遗弃、再婚前生育、境外定居、不在境内定居(针对港澳台地区)”等.

  7、个人承诺声明:男女双方对填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并做出承诺声明。网络办理,承诺男、女双方以自拍认证确认。以自拍认证确认的,可以男女双方合拍,也可以男女各自单拍,不能用照片替代。属于委托代办的,需填写委托书并请被委托人进行承诺,承诺以签名并按手印确认。

  三、乡镇(街道)、村(居)办理登记工作人员填报说明

  1、乡镇(街道)、村(居)办理登记工作人员要认真核实登记信息,在核实结论栏目相应的方格内打“√”。如发现人口信息不全,应及时补充采集。

  2、登记号为20位数字编码,由12位区划代码(市、县、乡、村)+2位年份代码(年份后两位)+1位孩次(1孩为“1”,2 孩为“2”,3 孩为“3”,4孩及以上为“4”)+4位流水号+1位识别码(1为线下登记类别,2为网上登记类别)。

  四、生育登记需提供的材料(有电子证照的可以直接使用)

  1.登记对象双方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拍照照片。

  2.登记对象双方户口簿内容扫描件或拍照照片。

  3.结婚证(未婚生育可不提供)扫描件或拍照照片。

  有下列情形的,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4.委托登记,需提供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生育后进行生育登记的,需提供已出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扫描件或拍照照片。

  6、依法收养的子女应提供由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扫描件或拍照照片。

  7、再婚夫妻生育登记,需提供一方或双方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扫描件或拍照照片。

  8、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一条登记,需分别提供子女死亡证明、设区市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的书面鉴定结论扫描件或拍照照片。

  9、根据《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登记,需提供由户籍管理部门(或侨务部门)出具的回国定居证明和回国定居前所生子女在境外定居证明扫描件或拍照照片。

  10、根据《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登记,需提供一方婚前或双方婚后所生子女在境外定居的证明扫描件或拍照照片。

  附件1:《福建省生育服务登记表》

  附件2:《生育服务登记办理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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