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法律规定;
2、夫妻双方均属初育的;
3、有意愿近期内生育一孩的育龄夫妇;
4、孕前至生育后三个月内均可。
1、夫妻身份证;
2、结婚证;
1、有意愿近期内生育一孩的育龄夫妇准备上述办理材料。
2、孕前至生育后三个月内均可持身份证、户口簿(流动人口可不提供户口簿)、结婚证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村(居),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登记,自主安排生育。
3、可以委托办证。对申请人无法亲自办理生育登记或再生育审批的,委托人可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他人代办。
温馨提示:
(1)属国家工作人员的可在单位登记。
(2)实行一、二孩生育登记服务,若需要一、二孩生育服务证,由负责登记的一方户籍或现居住地的村(居)登记后当场发证。
(3)在相关内容不能及时核实的情况下,受理单位凭申请人的个人承诺,按程序为申请人办证,由申请对象承担法律责任。
一方户籍或现居住地的村(居)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