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注销登记

导语 机动车驾驶证去哪里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驾驶证如何办理注销登记?

  事项收费:不收费

  申报条件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

  (二)提出注销申请的;

  (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五)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六)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七)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八)年龄在6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九)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十)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申请材料申请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原件;

  2、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4、机动车驾驶人死亡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委托代理人或监护人代理的,需提交委托代理人或监护人代理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撤销、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档案管理岗审核并收存机动车驾驶证、《公安交通管理撤销决定书》或者《公安交通管理转递通知书》。符合规定的,录入注销信息。

  (二)机动车驾驶人具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六项情形之一,车辆管理所应当在通过信函、手机短信等方式告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申请注销驾驶证。未按照规定申请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档案管理岗审核并收存相关证明。符合规定的,录入注销信息。

  (三)机动车驾驶人具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至第九项情形之一的,由计算机管理系统自动注销机动车驾驶证。车辆管理所应当在自动注销前三个月,通过信函、手机短信等方式告知机动车驾驶人。

  受理形式:网上或窗口受理

  受理机关地址:龙岩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驾驶人考试场

  法定期限: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

  办公时间:【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

  【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

  联系电话:0597-2101882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